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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交通压力,均衡路网交通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照《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0时起在我市集美区部分道路对重中型载货汽车采取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至9:00、17:00至 20:00,杏前路(不含)以南、杏滨路(不含)以西、杏林南(北)路(含)以东围合区域内的道路,沙厦高速田集连接线(含)以东、集美大道(田集连接线至同集路段,不含)以南、同集路(集美大道至天马路段,不含)以东、天马路(不含)以南、滨海西大道(不含)及浔江路(含)以西、龙船路(含)以北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乐海路),沈海高速公路(不含)以南、杏锦路(含)以东、杏林湾路(含)以北与诚毅大街(含)、锦亭北路(含)、诚毅东路(锦亭北路至立功路,含)、立功路(含)以西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海翔大道),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每日7:00至9:00、17:00至20:00,集美北大道(安仁大道圣果路段)、杏锦路、杏林湾路、杏林北路、天马路(同集路以东段)、锦园东路(杏前路至中宛路段),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工作日7:00至8:20、16:20至18:50(寒暑假期间除外),301乡道(集美区灌南小学段)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厢式及封闭式中型货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重中型载货汽车(不含重、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执行任务的路政执法车、工程救险车、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车、施救清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时段、禁行路段行驶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应按规定办理货车通行证(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合理选择出行道路,并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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